意外險非買不可?
把「沒有預期」當做「意外」,通常不是保險公司所認定的「意外」。因此,在做保險規畫時,一般人應該以壽險和健康險為首要考量,不該把意外險當成替代品。
我在不久前看一個知名的電視財經節目,討論的議題是買保險,主持人和與談來賓你一言我一語談得很熱絡。
可是我覺得主持人和部分來賓對買保險的認知與觀念很有問題,會誤導觀眾,有必要在此提出探討與澄清。
從他們整集節目談論內容可以歸結,討論的重點應該是以人身保障為主的「人壽保險」;怪的是,來賓當中除了常見到的股市名嘴和所謂的「資深媒體人」之外,全場唯一的業者居然是產險公司的一位經理。而其中一位主持人,一開始就一直強調「意外險」的重要,於是乎,來賓也跟著大談意外險。
這讓不熟悉壽險的觀眾(事實上我們當中多數人即使買了壽險,還是對壽險不太了解)會以為要尋求人身的保障,就該投保意外險,而非一般的壽險。這就是誤導。
多數人都覺得如果買了保險,萬一發生意外傷病或死亡,就可以從保險公司取得理賠,領到一筆賠償金,不會對家庭經濟造成衝擊,讓家庭不致陷入困境。
請注意,其實這樣的「覺得」比較偏向常識性的「以為」,往往不是以準確專業面考量。對我們這些一般人來說,大概只有年紀大了而「老死」是正常、不意外,其他像急病死亡、出車禍傷亡、過勞死等都屬於不正常,是意外。但就保險專業來說,其中有很多情況,意外險並不理賠。
曾經有這麼一個案例,彰化有位民眾參加自行車登山活動摔倒休克,送醫不治。主辦單位雖為每位參加者投保100萬元,保險公司卻以「騎車導致心臟病發」,非意外死亡為由拒絕理賠。還有一個類似案例是,一個老婦在河堤散步,因心臟病發造成落水死亡,保險公司也認定是非意外死亡,不理賠。另外像3年前政壇名人廖風德爬山昏厥死亡,令各界感到意外(包括他妻子),這也屬於「因病」死亡,而不是「意外」死亡。如果他有投保意外險,也是不理賠。
如果上述3位死者都買了普通壽險,而且仍在保障效期內,就可取得壽險理賠金。談到這裡,我想進一步談談什麼是「人身保險」,讓大家有正確的認識,以免買錯保險而不自知。
前述的普通壽險和意外險,都屬於人身保險,健康險也是人身保險;而為房子、車子及其他財物買保險,則屬於產物保險。
普通壽險又可分為「死亡險」和「儲蓄險」兩大類,常見的終身險、定期險屬於「死亡險」;儲蓄險在保險專業上是指「生死合險」。其中,死亡險的理賠要件是死亡或傷殘,生死合險除了死亡傷殘可獲理賠外,依照保險產品設計,還能在約定期限(例如投保後每10年)或期滿時領錢,也就是所謂的「生也領、死也領」,不過,羊毛出在羊身上,保費往往也比死亡險貴了好幾倍。
投保「健康險」,是希望在有病痛(尤其是須住院)時,可由保險公司分擔醫療負擔及相關費用,又稱為醫療險。而「意外險」則是針對「因外力」造成的意外事故(例如先前國道走山、旅行團翻車),導致身體傷殘或死亡,提供賠償保障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