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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鴻麟:別忽略投資型保險的壽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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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2001年投資型保險剛在國內開辦不久,許多專家學者抱著質疑、甚至抨擊態度,認為將投資與保險兩者結合銷售,根本是保險公司包著保險的糖衣,行投資業務之實。

當時我花了不少時間研究商品架構、資本市場和台灣經濟環境,發現投資型保險有它存在的價值和意義,而我所能做的就是到處講課,強調投資型保險的5大功能,尤其是最常被忽略的死亡保障。

2002年底,某知名財經電視台邀我上節目,辯論的就是投資型保險的好壞。與談者除我之外,另有兩位貴賓,一位是保險研究所所長,另一位是保險系系主任,以他們平時的論述,很明顯的是偏向反對票,單就人力來看,我居於劣勢。

節目開始,我便請教來賓:如果一對35歲上下的雙薪家庭夫婦,有兩個小孩、有房(車)貸,每月扣除生活費、褓母費、貸款,還能攢下多少錢?結論依當時的薪資水準可能只剩3至5萬元。


我接著問:如果夫妻一方突然身故,為免減少的一份收入無法負擔家庭開銷,這對夫妻該有多少保障才足夠?大家共同的結論是1000萬元。我再問:知不知道35歲夫妻如果要各自購足1000萬元的壽險保額,20年分期繳,每年需要多少保費?

我記得依當時費率,每年應該要繳60萬元左右,已經遠超過他們可以負擔的程度。於是,我說如果在投資型保單底下購買相同保額,第1年保費只有2萬元左右。兩位貴賓聽到後,幾乎瞠目結舌,訝異為何會這樣?

這就是危險成本採「平準保費制」與「自然保費制」的明顯差別。當然自然保費制會隨著被保險人年紀越大,保費日益增加,但一旦兒女長大、慢慢卸下家庭責任,投資型保險的另一項功能「彈性保額」也就可以發揮。

雖然這件事已過了10幾年,台灣的經濟環境、市場利率依然停滯在谷底。我仔細查了幾家保險公司的費率表,以一個30歲男性、1000萬元保額為例,20年定期險(平準型)每年保費約需4萬元,終身壽險約需30萬元,但投資型保險則僅1萬4千元左右。這就是大家忽略的投資型保險價值所在。

順帶一提的是,2009年我主導了當時服務的銀行與老東家保險公司,共同開發一張專屬的投資型保單,它也成了我二姐人生中的第一張保單,並附加了180萬元壽險保額,每個月目標保費6000元。不幸地,二姐繳了6個月後因癌症往生,雖保險公司依約理賠了182萬元,對我而言卻成了一個痛徹心扉的實證。

 
吳鴻麟​
現職:捷安達國際保險經紀人/投資(股)公司董事長、財團法人台灣註冊財務策劃師協會理事
經歷:元大銀行總行金融服務總處、理財業務資深副總經理
統一安聯人壽、全球人壽銀行保險事業部副總經理
著作:《人身保險核保實務》、《保險及退休企劃》、《18個理賠爭議─小心陷阱就在你身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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