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結婚只同居 該如何保障權益?
交往容易分手難,尤其是已經同居一段時間的情侶,光是要分清東西是誰的,就可以吵得不可開交。同居前,先了解法律常識,可以保障你的權益;即使未來分開,你也能知道:漂亮分手並不難。
房子採登記制 只認姓名、不認匯款單據
在台灣,不動產的爭議比較少,因為在法律上,只認登記人是誰。加上現階段可採共同登記,白紙黑字,每個人的持分比例清清楚楚,唯一比較麻煩的一點,就是日後若想要處理這棟房子,還需要經過對方的同意。
因此,除非有必要,否則尚未有婚姻關係的男女,最好不要幫對方出頭期款或房貸的錢,因為名不正言不順,若有一天對方反悔,就可能落得被反鎖在門外,自己東西還取不回來的下場,這時也只能嚎啕大哭、怨嘆自己看錯人。
家具難判定借用或贈與 先搬先贏
可能有人會問:「就算房子拿不回來,那我出錢買的家具,總可以拿回來吧?」答案是:如果你慢對方一步拿取東西,很可能什麼都拿不到。
為什麼?這個問題可以回溯到「很難界定」這個理由。因為同居後,A方出錢新購置的家具,是A方「借用」或「贈與」給B方,對於非當事人來說,很難判定。雖然合約被採信的機率較高,但熱戀中的情侶,通常很少會寫下合約,證明眼前的這個家具是誰出錢買的。
而且在法律上,提出訴訟的那一方,必須先負起舉證責任。也就是說,如果B方提前將全部家具搬離房屋處,A方就算提告對方竊盜或侵占或返還財物,因為很難舉證,多半也會以敗訴結案,提告者還得負擔雙方法律費用,得不償失。
設置保管箱 保護自己的基本財產
不單單是家具,包括擺放在共同臥房中的現金、珠寶,甚至是共用的筆電、相機,都可能會被當成對方的「私人財產」打包走。
曾有一對同居男女鬧分手,男生搶先把送給女生的珠寶、手錶都拿走,女方提告,但卻因證據不足而失敗,原因還是:法官難以界定這些東西是借用、或贈與給對方。
因此,如果想要保障自己的權益,除了在購買家具時,可以有第三人在場,證明這個家具是自己付錢買下之外,另外最好有自己獨立的臥房,裡面的東西比較不容易被認定是對方的。但如果臥房是共有,則可以買一個保險箱,將珠寶、手錶等值錢的東西統統放進去,重點是要讓這個保險箱能一眼就認出「是自己,而非對方的。」
電腦部分,則避免共用,甚至借給對方使用時,盡量不要留下對方任何紀錄,讓電腦內的資料也能一眼就認出:是屬於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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