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就業保險是在保什麼嗎?

在2003年以前,「失業給付」是依附在勞保內,但失業給付畢竟是消極方案,只能保障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為了進一步提升勞工的就業技能、鼓勵就業,政府特別制定《就業保險法》。因此從2003年起,在勞保之外,再實施「就業保險」,將勞保原有的失業給付轉到就業保險,後來又陸續提供多項津貼。
對原本有參加勞保的勞工而言,並不須另外申報參加,勞保局主動就會納入就業保險,加上總費率並未增加,因此大多數勞工對於新開辦的就業保險顯得很「無感」。
雇主未按規定加保 須處10 倍罰鍰
根據規定,5人以上公司必須參加勞保,但只要雇用1名以上員工的公司,即使雇主未參加勞保,也必須參加就業保險。也就是說,不管這間公司是以「小吃店」、「企業社」、「工作室」等任何名義設立,只要雇用1名以上員工,且員工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雇主就必須在員工到職當日投保就業保險。
雇主若未幫勞工辦理投保,勞保局會按「自雇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10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
就業保險上路後,從最早的失業給付,到晚近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被保險人及眷屬的健保費補助、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等,可以發現到,就業保險提供的保障不斷增加。
台灣是以中小企業為主體,規模越小的公司,對抗不景氣能力越差,在這種公司任職,員工更要懂得關切自身權益,一旦面臨非自願性失業時,就業保險的相關給付就能派上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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