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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才:勞工退休金最多有四筆,一張表告訴你怎麼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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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今年準備請領退休金時,才發現勞保與勞退是不同的。在舊公司時使用的是勞退舊制,到新公司又改為使用勞退新制。究竟「勞退新舊制」與「勞保新舊制」有何不同?老王在轉職的空窗期也曾經投保過國民年金,是否也能一併請領呢?

第一筆、勞保老年給付,一次領稱舊制,按月領年金稱新制

勞保老年給付則是根據「勞保條例」所提供的一項社會保險給付,勞工只要依規定繳交保險費,當符合一定條件時,便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而98年1月勞保年金施行,在老年給付方面除了原來的一次給付外,另外提供了按月領年金的方式,而為了保障原有勞工的權益,條例規定只要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前就曾參加過勞保的人,可以選擇一次請領或按月領年金的權利。
 
第二筆、勞退金舊制為一次金

依據「勞基法」規定當勞工退休時須提供勞工退休金,雇主應給予的退休保障,屬於雇主對員工的法定責任;勞退金保障的是「受僱勞工」,勞退舊制將勞工退休分為「自請退休」與「強制退休」,兩者之區別在於,「自請退休」的發動權為勞工,「強制退休」的發動權在雇主;如雇主所定之勞工退休金標準優於該規定時,可從其規定。依據勞基法的退休規定,勞工需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或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或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25年以上,便能自請退休請領到舊制的退休金。

第三筆、勞退新制按月提6%,是可攜式退休金

台灣的中小企業有128萬家,平均壽命13年,企業壽命不長,勞工轉換工作情況普遍,以致大部分勞工難以符合勞基法退休條件,而領不到退休金;為改革勞基法退休金的缺失,讓勞工的退休金不因轉換工作或企業歇業、關廠而受影響,94年7月1日施行「勞工退休金條例」,將過去由雇主一次給予退休金的方式,改為由雇主按月幫勞工提繳不得低於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退休金個人專戶,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本人,專戶退休金可累積帶著走,等到達到請領條件時可向勞保局提出請領。

勞退新制實施後也提供仍適用勞基法且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的勞工選擇權,看是要繼續適用勞基法的退休金規定(舊制),還是要改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 

第四筆、國民年金提供弱勢族群老年保障,主要針對沒有納保的族群

於97年10月1日開辦的國民年金,主要是考量我國有勞保、軍保、公教保及農保等以在職勞動者為納保對象的社會保險,但仍有約4百多萬年滿25歲、未滿65歲的國民,無法參加任何社會保險。國民年金即是針對此部分的不足,設計一個以全民為保障對象的保險制度,讓以往未能被納入社會保險網絡的國民,獲得老年經濟生活的基本保障。

除了家庭主婦與無工作者外,勞工在失業期間也應加入國民年金,也就是說有工作時參加勞保,沒有工作期間加入國保,等到年老時再以加保的年資分別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及國保老年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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