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才:還本型保險受益人非要保人,小心被課徵贈與稅!
【案例故事】王媽媽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投保一張有還本金的保單,受益人寫兒子大寶。上個月家裡卻收到國稅局的補稅通知單...原因是要保人與受益人(領到錢的人)分屬不同人,因此要被課徵贈與稅?
依保險法第14條規定(財產上之現有與期待利益),要保人對於財產上的現有利益,或因財產上之現有利益而深知期待利益,有保險利益。此張保單的要保人為王媽媽,財產就屬於王媽媽,無論是還本金、滿期金甚至是死亡給付。只要保險金的領受人不是要保人,就會被根據實質課稅原則課徵稅負。
另依遺產及贈與稅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本法稱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保險單因為有現金價值屬於有價之權利)。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只要保險契約書上的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屬同一人,受益人領取保險給付時,要保人就涉及了贈與保險利益的事實。應依照遺產及贈與稅規定,辦理申報。財政部的節稅秘笈:保險指定受益人很重要
保險的觀念已深植國人心中,生前保險費不僅可以申報列舉扣除綜合所得稅,萬一發生不幸事故時,經指定受益人之保險給付,不必計入被繼承人之遺產,減輕遺產稅負擔。
一般民眾投保時,往往僅指定一名親屬為唯一的受益人,例如已婚者通常以配偶互為受益人,未婚者則以指定父或母其中單獨一人,為指定受益人最常見,然而萬一被保險人與唯一指定受益人同時發生不幸事故時,則會因為指定受益人身故,當被保險人之繼承人領得保險給付時,必須將該保險給付併入被保險人之遺產申報課稅,喪失原始投保之本意。所以建議讀者可以多指定幾位受益人。
國稅局也提醒民眾投保時,一定要依照順序將親愛的家人指定為保險受益人,而且無論指定幾位受益人,最後一定要記得填上「法定繼承人」,這樣就不會發生保險理賠金併計遺產課稅的問題。
檢視自己的保單,主動補稅免處罰
建議大家拿出自己投保的保單,看清楚要保人與受益人是否為同一人,如果不同人時,而受益人又領取保險給付者,在稅捐機關調查前依稅捐機關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主動向稅捐機關補報並補漏稅款者,僅加計利息免於處罰。
而如果保單還沒有期滿,受益人還沒有領取保險給付, 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變更受益人為要保人,當然也要注意保單現金價值是否有超過220萬。如果變更要保人一樣會產生贈與保險利益情事,原要保人需申報課徵贈與稅。所以不是保險給付就都是免稅的,一定要釐清彼此之間的關係才能真正透過保險節稅。